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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氧气站安装选址,医用液氧储罐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

主要根据《GB50751-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》第4.6.4医用液氧贮罐与建筑物、构构筑物的防火间距,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、医用液氧贮罐与医疗卫生机构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16的有关规定;

2、医疗卫生机构液氧贮罐处的实体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.5m;当围墙外为道路或开阔地日时,贮罐与实体围墙的间距不应小于1m;围墙外为建筑物、构筑物时,贮罐与实体围墙的间距不应小于5m;

医用液氧贮罐与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建筑物、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,不应小于表4.6.4的规定。

表4.6.4医用液氧贮罐与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建筑物、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(m)
建筑物、构筑物防火间距(米)
医院内道路3.0
一、二级建筑物墙壁或突出部分10.0
三、四级建筑物墙壁或突出部分15.0
医院变电站12.0
独立车库、地下车库出入口、排水沟15.0
公共集会场所、生命支持区域15.0
燃煤锅炉房30.0
一般架空电力线≥1.5倍电杆高度
注:当面向液氧贮罐的建筑外墙为防火墙时,液氧贮罐与一、二级建筑物墙壁或突出部分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.0m,与三、四级建筑物墙壁或突出部分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7.5m。

相关参考: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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